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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设置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1-03-24 10:42:18  发布人:管理员  浏览量:23083

为促进我院高职教育规模、结构、质量、效益的协调发展,规范专业设置工作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(试行)》(教高〔2004〕3号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高〔2004〕4号)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

1.新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,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。

2.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。

3.设置的专业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,适应学校专业发展规划,对所属专业、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。

4.学校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、需要重点发展的、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水平、发挥学校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。

二、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

1.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的要求。

2.有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,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。

3.新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。

4.有翔实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。

5.有新专业的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。

6.能配备完成该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须的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。

7.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,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、图书资料、实习实训场所、经费落实举措等办学基本条件。

8.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30人。

三、专业设置申报程序

专业设置管理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,以系(部)为单位申报。

1.各系(部)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针对行业和职业岗位(群)对人才的需求情况,提出专业设置意向。

2.根据行业和职业岗位(群)对人才专业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结构的要求,制定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。

3.在学校原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,筹备拟设专业所必须的办学条件。

4.每年的暑假结束前各系向教务处递交专业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。

5.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。

6.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,并将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。

7.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专业,由教务处统一报省教育厅。

四、提交的申报材料

1.学校基本情况、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。

2.专业设置申请报告(学校正式文件),简要说明设置的理由,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(群)及其他有关情况。

3.专业设置申请表。

4.专业论证报告,详述增设专业的必要性(人才需求调查预测、行业发展背景等)和可行性(学校办学条件、师资队伍、经费、制度等保障措施)。

5.专业教学计划。

6.课程设置及教师情况(包括教师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职称、学历、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、拟授课程名称等)。

7.各门课程所用教材、实验、实习、实训条件等的说明。

8.校企联合办学或产学合作组织,以及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情况。

9.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
五、专业管理

1.各系(部)应加强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的建设,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。

2.对新设置的专业,学校将在招生2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评估,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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